记者近日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将加大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据了解,山西省明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适度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目前,山西省部分地市住房公积金已经可用于支付物业费。今年9月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该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有效提取材料每年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为3000元,首次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10年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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