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就《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严格实施立法保护,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山西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全省森林覆盖率20.50%,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山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吕梁山、太行山和主要河流源头,用30%的林地培育了60%的有林地,蓄积量占全省的70%,是全省的生态基础,应该作为山西的生态底线和红线,为此山西提出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并予以立法保护,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条例草案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并根据山西省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建设实际,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措施。
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依法划定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牌,严格用途管制,保持面积长期稳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据了解,《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意见征集将于10月26日截止,拟在11月份召开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记者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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