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山西省政府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体制改革,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旅游服务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景区,山西省将整合文物、宗教、林业、水利等各种行政管理资源,成立景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统一行使管理权,对景区内社会、经济事务实施一体化管理,形成旅游发展“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在符合条件的景区,山西省将着力推行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成立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旅游业市场主体,积极与实力强、影响大、知名度高、业绩好的大集团大公司合作,选择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经营团队,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
山西将积极探索并加快形成景区共享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群众的利益关系。同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重点旅游县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旅游警察”,加强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可以增设人民法庭或设立审判点,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吕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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