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山西将采取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山西将在科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分林种、分区域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市、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省级退耕还林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禁牧补助标准;建立和完善省级湿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各地政府湿地保护补助奖励制度。
同时,山西还将在重要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岩溶泉域保护范围、七条河流蓄滞洪区和敏感河段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结合煤炭开采行业生产经营环境,探索构建矿山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渠道。
山西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一定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记者王菲菲)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