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促创新创业带就业


时间:2015-08-12





  为鼓励大众创新创业同时促进就业,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意见》同时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据了解,这是四川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意味着新型创业就业将纳入政策性扶持。

  四川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首先明确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包括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等。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包括放宽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同时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年底改为长期执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并重。《意见》规定,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明确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将劳动力调查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州),并按规定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廖鹏)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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