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该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力介绍,《条例》的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对当前社会关注问题,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监护缺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强化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得到强化。新条例明确了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艾滋病或者父母患有艾滋病、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六类特殊未成年人,分别对他们作出了特殊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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