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缴纳 实现银行异地互通和网银缴纳


时间:2012-01-05





即日起,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和双流机场交警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凭处罚决定书通过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等各家银行缴纳,并可通过上述银行的网上银行缴纳。

省交警总队称,即日起,凡属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罚(取得处罚决定书)后,均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须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缴纳后,可实时消除罚款未缴纳状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同步开通手机银行缴纳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缴纳罚款方式与网上银行相同。

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罚款仍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上述五家银行和邮储银行网点进行柜面缴纳,如有银行网点拒收,违法行为缴款人可通过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咨询办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有关事宜,请违法行为缴款人与上述各家银行联系咨询。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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