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添新举措


时间:2012-03-14





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又添新举措,解决了实施中出现的个人垫付、报销流程复杂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极力减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化解参保职工高额医疗风险。

新举措实施后,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同时由医院垫付,自己只需要现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柜台前移,市外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产生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承办窗口直接办理理赔。此外,门诊视同住院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可全年累计到补充医疗保险承办窗口报销其门诊费用。

据了解,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报销再报销15万元;第二部分是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统筹比列自付部分,全年累计超过1000元的,每次住院可在医院即时结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具体报销办法是1000以上-5000元的报销35%,5000以上-10000元的报销70%,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的报销80%。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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