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司法强拆代替行政强拆,走入公众的视线。
今年4月10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也使司法强拆一词,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昨日,四川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王雪梅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增加风险评估环节华西都市报:这段时间里,四川在房屋征收案件方面是什么情况?
王雪梅:总体来看,这方面四川的司法环境和状况良好。《条例》实施后,我们依然接到了一些过去“行政强拆”引发的诉讼案件,但因”司法强拆“引发的诉讼还暂未出现。
华西都市报:《规定》要求强制征收的申请机关,需要法院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意图是什么?
王雪梅:这是一种利益衡量机制。房屋拆迁对于老百姓的财产有重大影响,在过去的行政强拆中,曾出现过恶性事件。社会风险评估材料的提交,有助于法院在对申请进行评判时,考量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也有助于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将减少违法强拆现象
华西都市报:《规定》的出台,是否真能减少违法强拆现象的发生?
王雪梅:《规定》提出了7种不能强拆的情况: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华西都市报:裁执分离,意味着申请机关未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执行强拆。但如果申请机关在申请过程中,违法强拆,被征收人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
王雪梅: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即使房屋被拆,被征收人也能依法得到赔偿。
对于违法强拆的申请机关,在去年实施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会承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法给予处分。在裁执分离后,对于申请机关而言,违法成本更高,这等于说竖起了一道避免违法强拆的防护墙。
华西都市报:赔偿标准是多少?王雪梅:强制征收的申请对象,其赔偿标准并不会有所提高,而是与该区域的征收补偿标准统一。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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