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广告公司经理将交通指示牌地名“抹脱”


时间:2012-04-24





2011年8月

  黄磊签下一单业务,企业要求在北新干线凤凰立交附近设置指路牌

  2011年9月

  黄磊带着工人趁夜色将一块标有“天回镇”的道路指示牌涂抹,刷上了企业的名称和距离

  今年4月1日

  交警执勤巡逻发现了路牌的异样,来到企业并了解到黄磊所在广告公司的信息

  昨日

  交警二分局电话传唤黄磊,其因故意涂改交通设施,被处1000元罚金、行政拘留5天

  他是一名广告人,在成都某广告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去年8月他与某企业签下户外路牌制作合同,可在施工时他却图“撇脱”,指挥工人将原有的交通路牌抹掉,来了个“偷梁换柱”。昨日,他被成都交警二分局抓获,最终被处罚金1000元、行政拘留5天,成为成都因此被拘的第二人。

  心存侥幸 图“撇脱”他把天回镇“抹脱”

  2011年8月,担任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的黄磊(化名)签下一单业务,对方企业要求在户外投放广告和指路牌,合同总金额34000元,其中涉及在北新干线凤凰立交附近设置指路牌。

  黄磊依稀记得设置这类指路牌需要向交管部门申请,但又听说有同行根本不管这些“条条框框”,而是直接在交通路牌上“做文章”。于是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带着工人直接来到目的地,趁着夜色将一块标有“天回镇”的道路指示牌涂抹,刷上了企业的名称和距离。轻松完工的黄磊心里窃喜,“根本没想过这是违法行为”。

  难逃处罚 顺藤摸瓜揪出违法广告人

  今年4月1日,交警执勤巡逻经过该路段,发现了路牌的异样——原有的“天回镇”不见了,企业名称夹杂在地名路牌中间显得有些突兀,路牌的油漆颜色也存在差异。照着路牌的指引,交警一路赶到了这家企业。

  企业负责人问明情况后,向交警提供了黄磊所在广告公司的信息。经过调查取证,交警二分局昨日电话传唤黄磊接受调查,黄磊承认了涂改路牌的经过。

  最终,黄磊因故意涂改交通设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金、行政拘留5天。

  点评:耍点小聪明,最终害自身。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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