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昨日介绍,将开展枯水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试点,在老少边穷地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
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认为,生态环境敏感的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作为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在依法应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地区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姜晓亭表示,到2015年,全省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不超过6.5%。此外,到2015年,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应达到90%,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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