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城市做大
突出发展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发展一批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
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其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放宽至3000万元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成都市工商局昨日出台《关于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围绕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从放宽准入限制、支持企业升级、服务项目落地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制定了12条创新性、支持性政策。
放宽企业名称可以与“天府新区”连用
《意见》规定,为满足企业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的规定,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行政区划,和天府新区连用,如“成都天府新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鼓励创新发展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按照相关规定,非专利技术出资并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之一。为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商业化进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内涵式发展,成都工商局鼓励非专利技术出资,鼓励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出资资组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自编“登记字典”核定经营范围不限于目录
《意见》还指出,登记机关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时,支持企业使用能反映和体现其所从事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的新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特点的行业习惯用语。
该项政策明确提出,核定经营范围将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的规定,根据天府新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参照行业习惯用语,自编“登记字典”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支持企业升级保留原名不用注销后新设
成都工商局在《意见》中指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商誉、字号名称、债权债务,甚至一些政府特别许可的承继和过渡。
因此,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在明确出资人(合伙人)有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同时,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放宽组建集团母公司注资放宽至2000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需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利于总部项目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落户园区发展。《意见》将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至3家。
服务项目落地延长了重大项目筹建周期
《意见》规定,重大产业项目,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内加注“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周期从原来的1-2年,提高不超过3年。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前置审批手续
《意见》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名称和经营范围可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用语直接表述。
对于这一规定,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将有利于为天府新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配套服务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
除上述条款外,《意见》还在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化社区治理结构方面做出了规定,以实现工商政策资源和天府新区发展优势的无缝对接,形成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吸引汽车、IT、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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