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呼吁提高阶梯电价起步标准:首档200度 冬夏放宽


时间:2012-05-24






  昨日9时,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将首档月电量提至200度、电量标准考虑季节性波动、合表用户暂不涨价……23位听证代表纷纷发言建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阶梯电价起步标准上。除10名消费者代表外,还有13人来自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此次,我省的听证方案为:月电量分成三个档次,第一档170度内,0.5224元/度;第二档171到240度,0.6224元/度;第三档241度及以上,0.8224元/度。

  新方案在昨日听证后,下一步还将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等,预计将于今年6月底前正式实施。

  代表聚焦

  焦点一:首档太低 建议提至200度

  “四川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江苏为26741元,上海为36230元。但四川的首档月电量只有170度,比几个直辖市低,高收入地区享受更多的低电价,低收入地区承担更多的高电价,这不太合理。”听证代表、成都律师李驰认为,四川多用的是水电,属于较清洁的能源,上海江苏全是火电,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故对高污染和高耗损的地区予以更多限制才合理。从电力资源分布情况看,东部用电缺口大,更应督促东部地区节电。因此,西部地区,包括四川在内,其第一档电量门槛不应低于东部。阶梯电价新方案应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达到节能和多用多交费目的。我省应参照京沪标准,或看齐川渝一体化的重庆,将首档月电量170度提高到200度以上。

  “我们辖区大部分是低收入群众,因为没钱交天然气初装费,用电的比较多。通过走访调查,群众普遍认为首档月电量170度不够用,200度比较合理。”听证代表、内江市社区干部王世丽说。

  听证代表、成都高新区居民陈婷认为,按目前的听证方案,每月用电130度以内的家庭支出将上涨,月用电130度至260度的家庭支出反而将下降,每月用电260度以上的家庭支出上涨。低收入、低耗电的群众反而增加了负担,不符合节能精神。

  听证会中,绝大部分听证代表都认为首档月电量170度太低,纷纷建议提至200度。

  焦点二:区分季节 夏冬提高标准

  听证代表李正国认为,四川四季分明,又没有集中供暖设施,夏冬两季高温严寒导致居民用电量比平时大增,很容易就超过首档月电量170度的门槛。他建议,四川电价方案应考虑到季节因素,在夏冬两季适当放宽电量标准。

  “四川是水电大省,夏季丰水期外送卖出大量电力。这时,更应季节性地提高电量标准。”听证代表、广元市政协常委张文渊表示,夏冬两季170度电明显不够用,应放宽到240度。这个标准,是参考目前上海每月260度、北京230度的首档电量。

  “除了照顾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外,绝大多数市民都是夹心层、工薪族,用电量比较尴尬。”听证代表、成都企业培训主管廖冰虹建议,四川可参考北京方案,以年为单位结算电量,市民可夏冬两季多用电、春秋季节少用电,达到全年电量总体降低、少花钱的效果。

  焦点三:合表用户 暂时不应涨价

  按此次听证方案,我省合表居民用户,将在现行每度电0.5224元的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电价上涨为0.5464元。对此,听证代表、省人大代表张瑞雪表示,四川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数量很大,这些合表用户大多居住在老旧小区、单位宿舍,其中不少是低收入困难群众。

  她建议,此次暂不对合表居民涨价,这样可推动电力企业主动加快对“一户一表”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再按统一的阶梯电价收取电费。省电力公司应建立专项基金,在全省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官方释疑

  重新论证方案,或再次听证

  省发改委介绍调价标准及依据

  阶梯电价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省发改委介绍:2006年,四川在全国率先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即现行电价,分四个档次。第一档电量主要照顾低收入家庭,月用电量60度以下,每度电0.4724元,维持在2002年我省居民电价水平。第二档月用电量在61至100度,每度电0.5524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101至150度,每度电0.5824元;第四档月用电量150度以上,每度电0.6324元。

  同时,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下浮优惠政策。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按0.151元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按0.2295元执行。合表居民用户每度电0.5224元。

  四川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居民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仅为10.8%,较执行阶梯电价前降低3.04%,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火电上网 电价每度提高1毛多

  自2006年以来,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合计每度电提高了1毛多。近年来,上网电价调整均由工商业用户承担,我省居民用户电价没有调整。为疏导火力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新增的购电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四川电网各类用户销售电价每度电均应提价2.4分。其他类别用电价格已于2011年12月调整到位,居民用电价格尚未同步调整。此次,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了居民阶梯电价。

  经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覆盖80%和95%的月均分档电量分别为100度和190度的居民。因此,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设在170度,用户覆盖率为93.6%,较国家规定的满足基本生活用电需求的覆盖率高出13.6个百分点;第二档电量提高到240度,用户覆盖率达到97.5%,也高于国家规定的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的覆盖率。

  居民电价确定原则:新方案中第一档电价按我省现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水平确定。第二档,国家发改委规定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05元,我省确定每度电提价0.1元,仍较现行该范围用户电价低1分。第三档,国家发改委规定每度电提价0.3元左右,我省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

  听证会结束后,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郑重承诺,将对现行方案进行重新审视、论证,并充分吸纳参会代表的合理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方案,并报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审批。该负责人表示,不排除再次举行听证会的可能。

  听证方案

  (一)“一户一表”用户

  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第一档电量从60度提高到170度,0.5224元/度;第二档171到240度,0.6224元/度;第三档241度及以上,0.8224元/度。

  继续保留我省对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每度电的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按0.175元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0.2535元执行。

  (二)合表居民用户

  每度电在现行价格0.5224元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按0.5464元执行。

  (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对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用电基数,每月每户5.224元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方式,每半年清退一次,由县级民政部门协助供电企业,通过“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

  从总体看,新方案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来讲,其电费支出有增有减,调整幅度较小。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及月用电量在130度至260度之间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有所下降;月用电量在261度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月电费支出有所上升。

  延伸阅读

  阶梯电价将在全国实施

  2006年,四川、浙江和福建三个省份在全国率先试点阶梯式电价。按照国家总体安排,今年开始,阶梯电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截至目前,已经有北京、上海、陕西等19个省市召开听证会。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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