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清理8类行政权力事项


时间:2012-05-29





  市县政府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启动

  日前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各市县政府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启动,年内将完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

  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此次清理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8类。

  市(州)一级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一级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本次行政权力清理依据。

  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落实承办机构,适当集中人员,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自行清理之后,市县法制办将会同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再对外公布。

  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并公布后,要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当地法制办及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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