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省食安办获悉,为了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明确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五级食品安全工作规范要求,省食安办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五级食品安全体系规范。据了解,该规范已于6月4日开始试行,这是我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创新之举,在全国也属首次。
根据规范要求,市(州)、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经常对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开展回访,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直接回访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0%。积极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率达100%。
规范还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作出指导规定,要求这三级组织经常对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收集、整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档案,每半年对食品安全检查、指导2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并组建食品安全联络员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能够及时、准确报告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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