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我省将在地震灾区、川西北高原、省内主要江河上游的支流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要按照地理单元、物种的天然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加强大熊猫等重要物种生态廊道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联通性和整体性。
《通知》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国际典型意义、特殊科学价值和全球唯一性的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予调整。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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