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治理不力 12人受撤职以上处分


时间:2012-10-17





  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采访活动启动,主题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社区进乡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已有404人因治理工作不力被问责,其中,12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

  这是记者从10月16日举行的2012年“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采访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年8月,全省各地累计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约107亿元,新购置环卫车6201辆,新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477个、污水处理厂(站)315个,垃圾和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新增20.4万吨和38.9万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设定的法律责任及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各地各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考核监督。一年来,全省开展督导、暗访活动3.5万次,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3.8万件;通报批评责任单位、部门1500多个。

  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采访活动已开展近20年。今年的主题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社区进乡村”,将重点关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在基层的宣传和落实情况,推动《条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为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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