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主体,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自主创新,我省加大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力度,2007年到现在,企业实际获得减免税款26.3亿元。其中,二重、攀钢、九洲电器集团公司3年减免税款分别达1.1、1.07和0.8亿元。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150%抵消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鼓励企业创新含金量最高的税收政策。
为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科技和税务部门对我省5000余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近万名技术、财务人员进行了政策宣讲和实务操作培训。同时,在创新型企业中建立创新政策联络员制度,成立技术开发费认定办公室,开展企业研发项目认定备案和政策咨询服务,共对企业14590项研发项目进行了认定备案,研究开发费投入涉及金额达235.4亿元。
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知识产权、新产品产出和经济效益等大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加强。2011年,我省企业R&D投入135亿元,较上年增加35.7亿元,比“十五”末增加了近2倍,企业R&D投入比重达72.3%。
来源: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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