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未成年人获刑五年以下记录保密


时间:2012-10-23





  10月22日,成都市成华检察院的检察官向17岁女生廖红(化名)送达了《微罪不起诉决定书》,与此同时,廖某还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她的的犯罪记录将被成华区检察院专柜封存,这意味着,除了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廖红曾经涉罪的经历将不会被他人知晓。

  近日,成华区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办法(试行)》,要求将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至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专柜,严格保密,而廖红是该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17岁的廖红去年来到成都打工,涉世未深的她在成华区青龙乡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店里面有一些游戏机,我在店里帮忙管理机器、收钱等”,廖红说,在老家她没有见过这种游戏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其实是赌博机。不久她因“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归案后,成华检察院考虑到廖红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于是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虽然免除了刑事处罚,但廖红的犯罪事实已成立,按照以往的做法,记载着犯罪信息的资料将被放入她的人事档案,伴随其一生”,成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富说,青少年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未来的路还很长,封存涉罪未成年的犯罪记录,能让孩子不再背负罪前行,解除他们今后入学、就业等后顾之忧。

来源: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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