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伤害可要求政府补偿


时间:2012-11-30





昨日,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目前,我省只有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政府规章,此次立法拟扩大到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水处理淤泥等多个方面。昨日,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去年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达1亿吨,生活垃圾约200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00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国13.3%,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草案》规定,我省将对集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

  禁止擅自关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小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新建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应与学校、医院、机关、集中居住区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单位搬迁的,应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评估,修复环境,否则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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