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将车辆、房屋、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同时规定对这类家庭财产可实行多部门联动核查。开着豪车吃低保的现象今后或将被杜绝。办法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奖金、津贴、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家庭财产则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等。
办法提出,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2010年着手建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2011年与房管局、公积金中心、人社局建成一期系统。今年正与车管所、工商、地税合作建二期系统,并将于明年1月起试运行。“明年申请低保的家庭,其财产情况需经6部门联网核查通过。”
据了解,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市民政局发现了个别在工商局有公司注册信息、有机动车辆或社保金超过低保标准的申请人,查实后均对其低保资格予以取消。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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