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
昨日,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办公楼3楼(含)以下停开电梯;除特殊用途外,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控制公车辆保有数量,对公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车辆油耗台账等。
该实施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消耗纳入审计范畴
办法规定,省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统计并通报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
公共机构应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办公楼3楼以下停开电梯
办法明确:加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实行照明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办公楼3楼(含)以下停开电梯;除特殊用途外,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安装节水器具,加强供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建立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对公车节能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管理的措施: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清理超编超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贪污节能经费要判刑
办法规定,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如果存在“未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贪污、截留、挪用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行为,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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