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2月18日,省环保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定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的函》,要求各市州政府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并批准实施,在6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厅备查。
1月中旬和2月初,我省两次出现大范围城市雾霾天空气污染过程,给公众安全出行带来困扰。据省环保厅1月17日摸底,目前只有成都市制定了针对雾霾天气的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此次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州政府6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健全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应急预案应按照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应包含监测信息的及时公布、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明确的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可操作的机动车限行、污染源限排等应急措施,以便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健康。
来源: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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