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获林业特殊政策支持


时间:2013-06-21





  本报讯 省林业厅6月19日透露,国家林业局已函复省林业厅,原则同意我省林业实施支持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特殊政策。目前,省林业厅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我省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项目使用林地,相关使用手续可简化。这些项目可在重建时间结束后半年内,由省林业厅补办占用征收林地手续,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所需林地不占用我省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民生项目重建、林业基础设施、农村生产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援建项目,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我省采伐限额将追加100万立方米,用于清理受灾林木和灾后重建用材。使用者需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灾区25度以上坡耕地将纳入重启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同时,国家林业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对受灾退耕农户兑付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资金,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列入以后年度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因地震受损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站点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受损的灾前新建棚改房、受损的棚户区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等将纳入灾后重建范围。

  涉及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灾后重建项目,将从快从简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林业局将协调财政部,核销地震灾区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挂账部分。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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