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限申报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区(市)县认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市级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
根据《细则》,此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八个方面:
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现有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育和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拓展、统计及品牌营销;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专业园区建设;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与国家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配套支出;其他经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支持事项。
奖励标准
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并属于首次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含本数达3000万美元、人员达1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含本数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5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含本数达1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3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对总部在成都且以服务外包为主业的企业,当年在境外投资(包括并购、合资合作且达到相对控股)设立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经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并在投资国(境)取得合法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支持。其中:境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含本数)的,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境外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境外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同时,为支持企业进入全国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细则》也给予了一定奖励:对总部在成都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来源: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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