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交易额3223.6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2954.65亿元,同比增长122%,网络零售交易额266.95亿元,同比增长77.97%。今年1~3月,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交易额485.06亿元,全国排名23,同比增长18.90%,网络零售额42.62亿元,全国排名24,同比增长28.97%,其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31.62亿元,全国排名23,同比增长18.64%,服务型网络零售额11亿,全国排名25,同比增长71.99%,高出全国34.5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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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方面,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初见成效。截至2017年1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40个,其中,主要开展对俄、蒙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7个。2017年1季度,已上线运营并取得一定实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9个,大部分集中在2016年上线运营,19个平台实现进出口商品交易额9192万元,直接或间接促进进口3731万元,促进出口5461万元。
二是跨境进口直购模式稳步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开展跨境进口直购的有内蒙古民族集团、包头东疆进口商品直营中心、赤峰市保税商品交易中心,内蒙古民族集团跨境进口直购主要销售一般贸易完税商品,包头东疆进口商品直营中心从天津保税区进货,主要销售进口快销商品,目前也在与西捷保税物流仓库合作。赤峰市保税商品交易中心主要销售法国、意大利红酒、日韩小家电、洗化用品、西班牙橄榄油、波兰牛奶、德国厨具等。
三是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利用阿里巴巴、敦煌网、环球资源、中国制造、天猫国际、亚马逊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以羊绒制品、籽仁等商品为主,主要开展B2B和B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货物出入境的方式与渠道包含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出口和国际邮政包裹等。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美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印度尼西亚等。
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28号);向国务院上报了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目前均已转办至商务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开展,海关总署已同意赤峰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跨境电商与园区融合发展,目前,全区已有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的各类园区15个,包括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云计算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加强部门沟通研究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问题;加强去浙江等发达省区学习调研,积极引进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赤峰跨境电子商务分拨中心、跨境商品展示中心、呼和浩特国际快件监管库、鄂尔多斯O2O体验店、创客空间等项目建设,依托保税区、园区发展跨境电商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改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软环境。(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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