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汇报会,就自治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向国家考核组进行了汇报。
国家考核组听取汇报后,对自治区2011年度减排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给予了肯定。
据悉,国家向自治区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指标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
2011年自治区监测的15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为良好,其中12个城市保持二级以上良好;主要水系河流水质基本稳定;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012年,自治区将参照国家确定的2012年减排目标,进一步做好年度减排工作部署,继续签订2012年减排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减排企业。并对2011年度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个人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行政问责、一票否决,直至区域限批。
据了解,国家核查组在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还将展开现场实地核查,对自治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三大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考核。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经信委、农牧业厅、监察厅、住建厅、统计局、电力集团及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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