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2011年12月9日,内蒙古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将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列入自治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试点的决定》,启动了自治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包头稀土高新区成立于1990年,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88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唯一以稀土资源命名的高新区,也是内蒙古地区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全区有注册企业2693家,其中稀土企业75家,上市公司投资企业2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7家,占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3%;各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43个,其中自治区级研发中心19个,国家技术中心2个;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各类孵化器在孵企业748家;首创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13项,占自治区的43%。
内蒙古自治区将包头稀土高新区列为自治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把高新技术园区作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依托的落脚点,把培育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发展的突破点,把多方协作、集中支持作为集聚的合力点,切实发挥试点地区的先导功能和示范作用,引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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