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并于2012年1月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区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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