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鼓励我区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
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根据内蒙古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倾斜,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城乡建设必要用地。适当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鼓励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县旗域经济发展。
此外,在遵循国家统一确定各等别工业用地地价标准的前提下,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适当调整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利用沙地、裸地、石砾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的非建设用地部分,可由用地单位提出土地利用限制条件,与涉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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