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自治区煤炭安全监察局了解到,2011年,我区立案调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30起,结案24起,其余6起事故正在调查中。在事故查处中,对9名事故责任者追究了刑事责任,给予65名事故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收缴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企业罚款共计1380万元;同时,制定了《内蒙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核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隐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据了解,自治区煤炭安全监察局还对2006年以来煤矿企业瞒报的48起死亡事故进行了查处,查实29起,处理隐瞒事故责任者120多名,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企业罚款共计2864万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并组织工作组对今年以来查处的煤矿事故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保证了事故查处结果和防范措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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