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精心选定监督项目,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4项,开展1项执法检查,10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
农牧业委员会举行座谈会,人大代表、农牧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新农合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实际报销比例、异地就诊等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这仅仅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几个缩影。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方式,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上下级人大联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努力使工作取得实效。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加大新兴服务业扶持力度、构建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就测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方面,重点就湿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节约能源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了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加强司法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后,要求政府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和农畜产品可追溯制度;督促政府加大我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农牧民群众享受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审查批准2010年本级决算;对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公安厅、国土厅、林业厅等10个部门决算情况进行了初审;着重了解国家医改专项资金、排污费和环保监测等资金使用情况;批准了政府关于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专题报告,听取了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关要求;开展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执法调研并提出建议;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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