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今年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
据了解,物业管理年主要开展以下活动:在内蒙古各盟市、旗县进行物业管理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项目手册填报错误、业主投诉比较集中问题等,切实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紧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督促引导各地增加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原产权单位、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业主个人共同出资的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稳定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力度;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验收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重新修订《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资质年检管理,完善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大力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各盟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落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追回情况;积极落实业主大会制度,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业主大会,强化业主的自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评选活动,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在住宅小区推行水、电、暖、物业服务等收费一卡通服务。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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