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维护参建各方利益和广大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
《通知》从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发挥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加强合同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建筑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上访案件,落实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5日起,招标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出具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凭证,否则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要及时有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要迅速查清事实,按照规定快速拨付。保障金不足的,由政府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待双方结算后再由欠薪单位归还。
今后,我区还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掌握、分析本地区拖欠工程款情况及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自治区每年将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通报。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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