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工商局就促进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出台30条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起将全面为文化企业松绑,包括放宽文化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限制、积极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等。
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帮助文化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实现其企业名称与品牌的统一,更好地拓展品牌效应。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体育休闲等新兴文化产业,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市场认可的新兴行业用语。
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尊重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使用我区历史名人、古迹名称等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登记注册。
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允许投资者用股权出资,也可用持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拓宽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我区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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