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


时间:2012-05-04





近日,中新网盘点了截至4月26日全国32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以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位列第十二位。

排行榜显示,截至4月26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第二是上海1450元,天津和浙江同为1310元并列第三;重庆、江西、海南三省市列倒数后三位,均低于900元。内蒙古与四川并列1050元,排位第十二位。而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第二、三名是深圳和天津,内蒙古以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居第十七位。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内蒙古继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后,于2011年11月1日再次调整。此次调整,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9.2%。中新网此次排行是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为一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为二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为三类地区;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四类地区。我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50元、980元、900元、82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9元/小时、8.3元/小时、7.6元/小时、6.9元/小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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