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在6月底前全区城镇将完成已建或在建垃圾处理设施收费政策和价格改革,将收费专项用于城市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依据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统一收费或与其它非建设行业收费捆绑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力争到2015年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城市达到9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90%,旗县所在地镇达到85%,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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