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全面启动了法院与驻内蒙古全国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工作。这是自治区高院继去年在全区法院推行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后,又一项自觉接受监督的新举措。
自治区高院向全区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法院与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对政协委员进行1至2次上门走访,听取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经常与政协委员保持工作上的联系,并适时寄送法院工作信息、简报等资料,通报法院工作动态。要全面记录、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督查联络办公室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政协委员作出反馈和答复。
截至目前,内蒙古各级法院的各级干部已与540名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建立了联络。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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