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将鄂尔多斯市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包头市达到40%,鄂尔多斯市达到30%,并选择建制镇和重点镇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要环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垃圾清运机械化率达到100%,垃圾密封化运输率达到90%。大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比例达到40%、中小城市达到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城市达到9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90%,旗县所在地镇达到85%。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努力实现“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目标。
目前,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成环卫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其次,要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提高环卫作业的市场化水平,增强行业活力。此外,各地要对聘用的环卫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污水处理厂工人,要优先照顾。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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