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从今年起,凡符合贫困、危重症条件的孕产妇,将享受特殊的救助政策。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较重、危及生命,确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系统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或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孕产妇,在妊娠期间至妊娠终止42天之内的妇女,住院抢救治疗费用,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费用的50%-70%给予救助。救助资金主要由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自治区配套资金和各盟市、旗县市区地方财政筹措资金共同解决。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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