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政: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


时间:2012-06-04






  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从5月1日起,国土资源厅对现有土地、矿产、测绘类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一律在原来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这是国土资源厅创新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又一新举措。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阳光”行政,该厅对办理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办处室、主办处室、分管领导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办理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今后凡是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名义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必须申报纳入集体决策范围,进入会审或会签程序。在没有申报进入相关工作规则前,也要在原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时限。同时要向行政效能监督小组提交办理审批月报。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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