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自治区卫生厅于近日印发了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在各级和各类公立医院推行的改革工作中开展全成本核算工作。
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将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补偿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但是怎样补,补多少,如何算好细账,既是地方财政也是医疗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此,我区将公立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同时制定全成本核算的原则、方法,明确全成本核算的具体实施流程,为全成本核算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卫生厅在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成本测算办法和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法,对临床、医技、医疗辅助、行政后勤等科室,分项、逐级、分步计算成本,构建医疗机构成本、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药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增强医疗机构竞争力。记者 许晓岚 通讯员 生焰明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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