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已提前达到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各族群众在医药费用方面得到实惠,取消“以药补医”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这是记者从10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药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10年3月,内蒙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全区1783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008个嘎查村卫生室已全部被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目前,内蒙古已有200多种化学药品被列入基本药物目录,蒙药制剂和饮片除另有规定外,也全部被列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据统计,内蒙古2011年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来,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较国家零售指导价降低57.2%,有48%的中标药品为全国中成药或化学药品百强企业生产,实现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
据医改监测数据显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以来,内蒙古基层普遍出现“两增两降”现象,即基层医卫机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增加、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降低。
来源:新华社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