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公平和有效实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通知》要求,要通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本人申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能力建设,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也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对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认定范围、认定标准以及核对的时段进行了明确。今后,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时,必须首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严把“入口关”,确保全区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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