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办法规定企业要设立劳动竞赛奖励资金


时间:2012-07-1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各企业要设立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劳动竞赛奖励资金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专项用于奖励劳动竞赛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劳动竞赛表彰奖励专项经费和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内蒙古已连续6年举办了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共有246名职工从各工种比赛中脱颖而出,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对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竞赛奖励机制,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高级技师郭晋龙说:“《办法》不仅有利于激发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企业职工互利共赢。”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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