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内蒙古血液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内蒙古无偿献血者在全区的19家采供血机构中,异地用血可实现报销结算,报销范围包括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日前,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给予献血者输血费用的报销。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用血报销费用时需同时提交: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原件;就诊医院出具的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时,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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