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内蒙古区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时间:2012-08-10





  8月9日记者从内蒙古血液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内蒙古无偿献血者在全区的19家采供血机构中,异地用血可实现报销结算,报销范围包括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日前,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给予献血者输血费用的报销。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用血报销费用时需同时提交: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原件;就诊医院出具的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时,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