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全区低收入居民发放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共计7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区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自治区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城镇补助对象每人将领取共计303元补贴,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将领取共计152元补贴。
本次联动机制共惠及全区低收入居民232万人,补贴金额共计5.15亿元,近期将发放到临时价格补贴对象手中。
据了解,由于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2年6月已回落到3%以内,自6月开始停止启动联动机制。
来源:《内蒙古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