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9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实行网上备案


时间:2012-09-07





  9月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从9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据了解,内蒙古要把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程序,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后方可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费征缴、退休审批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工状况、劳动合同管理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薪酬信息等。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利于明晰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质量和履约水平、对劳动用工和就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为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决策提供依据,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基本信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网上备案全覆盖。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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