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周一发出公告,经与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西藏、贵州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于9月17日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第九期和第十期共416亿元。
其中,第九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06亿元,期限3年;第十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10亿元,期限5年。根据发行计划,财政部将代理招标发行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206亿元,涉及西藏、大连、贵州、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7个省区市,额度分别为5亿元、7亿元、36亿元、46亿元、42亿元、30亿元、40亿元。
此外,财政部将代理以上7个省区市招标发行5年期地方政府债券210亿元,额度分别为5亿元、8亿元、37亿元、46亿元、43亿元、30亿元、41亿元。
两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17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第九期2015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2017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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