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标准居自治区前列


时间:2012-09-21





  人民网乌海9月21日电 近年来,乌海市不断完善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极大地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该市已形成以低保分类施保为基础,以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廉租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了解,乌海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城乡一体化改革后,又将农区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最初,乌海市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后来先后经过9次提标,去年将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人均月补差标准也由46元提高到目前的221元;低保资金支出由最初的245万元增长到2011年底的9249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由20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3790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体系,从2006年起,乌海市为低保对象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2009年起为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2011年起又为低保户中的少数民族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与此同时,该市资助了近4000名低保户“零参保”家庭参加养老保险,井为全市低保对象发放了取暖补助、肉食和蔬菜等临时价格补贴。2008年起该市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区五保户等A类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标准由2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2010年又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至此,乌海市低保A类人员享受低保补助标准列全区第一。

  今年,乌海市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切实改善工病亡家属、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该市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重点,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规定的20类重特大疾病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实际困难,重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进行救助。 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600.4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221元,做到了低保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全市低保标准位居自治区前列。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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